一、凭空捏造 “拒绝调取证据” 事实,举证权利被公然剥夺
一审F官:胡* 二审审判长:林*
判决书案号:2024粤0803民初149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F院的相关民事裁定书中载明,“一审F院(胡*)已于庭审前多次询问黄先生是否申请对谢女士名下银行账户等进行调查,黄先生明确表示不申请后,又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调取”,并以此为由驳回了黄先生的再审申请。但这一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纯属凭空捏造。
黄先生表示,自己从未在一审庭前收到过F官任何关于 “是否申请调取谢女士银行账户” 的询问,更从未作出过 “明确拒绝” 的意思表示。要知道,谢女士名下的银行流水,直接关系到案涉车辆贷款的资金来源,更是核实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证据,作为当事人,根本没有任何放弃调查的合理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若F官(胡*)确有庭前询问行为,必须制作书面询问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或在庭审笔录中记载,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也应留存相关记录。可面对黄先生的质疑,一、二审及再审F院均无法提供任何能证明 “庭前询问及明确拒绝” 的证据,却始终以 “未在合理期间申请” 为由驳回其诉求,硬生生剥夺了黄先生的合法举证权利。
而黄先生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调取该银行账户,实则是因庭审中发现谢女士提交的车辆贷款还款凭证存在明显矛盾,急需通过银行流水核实资金来源,并非所谓的 “先拒绝后申请”。无证据支撑的裁判理由,让这场诉讼从一开始就失去了公正的根基。
二、一审卷宗现日期篡改痕迹,审判程序存重大瑕疵
更让黄先生感到震惊的是,他在查阅一审卷宗时,发现了明显的日期篡改痕迹,篡改后的日期与案件的实际审理进程严重不符,直接影响了案件事实认定的真实性与公正性。
卷宗材料的日期,是认定案件审理节点、证据提交时间、程序是否合法的核心依据,根据《人民F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规定,诉讼文书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和形成时间自然排序,任何篡改行为都属于违反审判程序的严重行为。针对这一明显的程序违法问题,黄先生多次要求F院说明篡改的具体原因、法律依据,并提供篡改前的原始卷宗材料及相关审批手续,却始终未能得到任何正面回应。一份被篡改的卷宗,如何能支撑起公正的判决?这一问题,成了案件中又一个未解的疑团。
三、婚前房产被强行分割,百万共同债务被搁置,裁判显失公允
这场离婚案中,财产分割与债务认定的不公,更是让黄先生难以接受。案涉的自建房,是黄先生 2007 年至 2011 年期间通过银行贷款建造,建在其与父母的宅基地上,房产也登记在他与父母名下。彼时黄先生的父亲已是 79 岁高龄,身为退休工人且身有残疾,根本无建房能力,所有建房事宜均由黄先生操办,2016 年与谢女士再婚时,黄先生已独自还清了 80 多万元的建房贷款及利息,这套房产本是毋庸置疑的婚前个人财产。
2017 年黄先生父亲去世,其六位姐妹均自愿放弃继承,黄先生独自继承了父亲的相应房产份额,可谢女士却利用律师关系相互勾结,将这套黄先生婚前全款自建的房产,被F院作价分割给了谢女士。而与此同时,百余万的夫妻共同债务,却被F院无情搁置。
2016 年 9 月,谢女士以 “朋友公司有买车返款政策” 为由,让黄先生向表叔先后借款 50 万元、100 万元转给她,结果不仅没拿到车,钱款也未全额退回,黄先生夫妻起诉该公司后,被深圳中院判决败诉,直接亏损 80 多万元。这笔 150 万元的借款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且是因谢女士的提议而出借,属于实打实的夫妻共同债务,加上其他共同债务,合计达 170 万元。黄先生提交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完整证据,可一、二审及再审F院均以 “涉及案外人权益” 为由不予处理,仅告知 “债权人可另行主张”。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具有直接关联性。F院在分割黄先生婚前房产的同时,却对百余万共同债务置之不理,这意味着黄先生不仅要失去自己的婚前财产,还要独自承担全部夫妻共同债务,如此裁判,显失公允到了极致。
四、多项质疑石沉大海,泣血请求只求司F公正
面对这一系列的司F不公,黄先生并非无理取闹,而是依法向F院提出了三项明确的答疑申请:请求F院提供 “庭前询问并拒绝调取证据” 的完整事实依据及证据;请求说明卷宗日期篡改的原因及法律依据,提供原始材料;请求就 “共同债务未与共同财产一并处理” 的合理性及法律依据作出解释。
这些请求,都是为了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F程序合法性的合理质疑。黄先生表示,自己手中的诸多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中存在捏造事实、造假证据、F官篡改证据等违法违纪行为,可这些证据,始终未被F院认真核查。
婚姻的破裂本已是人生遗憾,可后续离婚诉讼中的一系列不公操作,更是让黄先生遭受了财产和精神的双重打击。婚前财产被错分,百万共同债务独自承担,司F程序中还遭遇捏造事实、篡改卷宗的离谱操作,这不仅是黄先生一个人的遭遇,更是对司F公正的考验。
在此,我们替黄先生发出恳切呼吁: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F院、湛江市相关司F机关及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对该案进行全面、公正的重新核查,依法回应黄先生的全部质疑,提供相关证据及原始卷宗材料;恳请撤销该案中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法的错误裁判,重新对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作出公正判决;严查案件中是否存在F官篡改证据、枉法裁判,以及相关人员相互勾结的违法违纪行为,还黄先生一个公道!
司F公正是人民群众心中的天平,容不得任何捏造事实、程序违法、枉法裁判的行为。希望上级部门能正视此案中的诸多疑点,让司F的阳光照亮每一个案件,让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也恳请广大网友帮忙转发扩散,让更多人关注这起案件,推动问题得到公正解决,守护司F公正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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